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攀枝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設用地的征地公告
www.ooceo.tw 發布時間:2019-07-11 來源:攀枝花市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攀枝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設
用地的征地公告
為規范土地征收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攀枝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設用地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2019年5月7日,攀枝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設用地經《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攀枝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19〕255號)批準征收和農用地轉用,作為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收范圍涉及西區格里坪鎮莊上社區村委會第一、第二村民小組,爛壩社區村委會第七村民小組。擬征收集體土地2.9923公頃,其中:農用地0.3073公頃(含非基本農田耕地0.2717公頃,其他農用地0.0356公頃),建設用地2.685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121號)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攀府函〔2013〕21號)執行。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08〕1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等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對項目征收土地需安置農業人口,擬采取貨幣安置、社會保險安置等方式進行妥善安置。
四、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西區格里坪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西區格里坪鎮人民政府(征地具體實施單位)辦理相關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手續的,以現場調查結果為準。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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